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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5學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選拔實施計畫

選拔對象:本(115)學年度於本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單位)服務之正式編制人員,推薦組別如下。
(一)初任教師組。
(二)特殊教育學校組。
(三)高級中等學校(包括完全中學高中部)組。
(四)國中(包括完全中學國中部)、國小及教保服務機構組。
(五)本局及所屬機關(構)組。

相關規定詳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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