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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一、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

二、一般類科簡章開缺名額將另函通知學校,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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