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特教諮詢專線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02)2960-3456 (職掌分機表)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
新北市相關專業服務說明及核給原則
一、請確實轉知相關教師詳閱實施計畫及核給原則後申請。
二、本案申請項目包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聽能管理及心理治療。
三、申請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且經各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輔會核定具身心障礙或疑似身心障礙者,符合核給原則且學校教師在評估、診斷學生困難與介入教學輔導及調整措施確有困難,須其他專業共同合作者。
四、本案心理治療僅受理私立學校學生申請,市立學校學生逕依學校學生輔導轉介流程進行,申請學生需完成校內輔導轉介,經校內教師教學輔導介入後仍有適應困難者,方能申請。
五、申請注意事項:
1.請務必於轉介申請表專業服務需求欄位,說明期待治療師給予學校教師及家長的協助,如需求與前次申請內容相同,請增加說明本學期治療師建議執行情形與檢討,未說明或申請表未完成者將不予核定。
2.倘申請主訴理由為籠統、概括性問題描述,常見如:注意力、肌耐力不足、語言表達能力弱、理解力弱、精細動作差等,如未敘明已介入措施及實施成效,則不予核定。
3.請於通報網個案評估結果建議表確認專業人員是否建議結案者,已建議結案者請勿再申請該類專業服務申請。
4.在家教育學生請於IEP確認擇一申請學校系統專業服務者或補助長照系統專業服務自負額,如欲申請後者,請勿於通報網填報申請,補助自負額將另案調查核給。
5.各類服務申請皆須徵詢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填具申請表並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留校備查(表單請逕行於通報網申請後列印)。
二、本案申請項目包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聽能管理及心理治療。
三、申請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且經各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輔會核定具身心障礙或疑似身心障礙者,符合核給原則且學校教師在評估、診斷學生困難與介入教學輔導及調整措施確有困難,須其他專業共同合作者。
四、本案心理治療僅受理私立學校學生申請,市立學校學生逕依學校學生輔導轉介流程進行,申請學生需完成校內輔導轉介,經校內教師教學輔導介入後仍有適應困難者,方能申請。
五、申請注意事項:
1.請務必於轉介申請表專業服務需求欄位,說明期待治療師給予學校教師及家長的協助,如需求與前次申請內容相同,請增加說明本學期治療師建議執行情形與檢討,未說明或申請表未完成者將不予核定。
2.倘申請主訴理由為籠統、概括性問題描述,常見如:注意力、肌耐力不足、語言表達能力弱、理解力弱、精細動作差等,如未敘明已介入措施及實施成效,則不予核定。
3.請於通報網個案評估結果建議表確認專業人員是否建議結案者,已建議結案者請勿再申請該類專業服務申請。
4.在家教育學生請於IEP確認擇一申請學校系統專業服務者或補助長照系統專業服務自負額,如欲申請後者,請勿於通報網填報申請,補助自負額將另案調查核給。
5.各類服務申請皆須徵詢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填具申請表並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留校備查(表單請逕行於通報網申請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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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新北市第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國小到高中) (02)2943-8252 # 701~706 (職掌及信箱)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內)
新北市第二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02)2967-8114 # 500~510 (職掌及信箱)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25巷30號(國光國小內)
新北市第三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02)2600-7210 # 101~107 (職掌及信箱)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425號(新北特校內)